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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自杀威胁逼迫结婚,婚姻可以撤销吗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4-11 14:06)    点击:410

  婚姻讲究你情我愿,然而有的人爱得疯狂,抓住对方就不愿放手,甚至走向极端。上海律师王飞鸿为大家带来一起婚姻家庭的案子。

  黄丽和张峰两年前经介绍人认识,一开始双方聊得来,感情也进一步加深,后来随着双方接触得更多,才发现,两人很多地方都不一样。

  在相处过程中,两人经常争吵,黄丽无法忍受便提出分手,而张峰却不同意,并以自杀为要挟,威胁黄丽和他结婚,黄丽很怕张峰会做出什么可怕的事情,在张峰的逼迫下还是和张峰登记结婚。

  直到2021年,黄丽以受胁迫为由到法院申请撤销婚姻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,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  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  后来经法院判决同意二人撤销婚姻关系。

  在司法实践中,因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往往是被另一方以生命、身体、健康等方式要挟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。但其实,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

  根据法律规定,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。

  如果因为胁迫结婚,被胁迫的一方应当在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。且因胁迫结婚的,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

  胁迫结婚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四条,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
 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,如果因为胁迫结婚,对一方造成伤害,被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不过只有无过错方才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,这也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。

  其实,遇到被胁迫结婚的情况,一定要及时拒绝,在还没结婚的时候就以自杀威胁,还不知道结婚了以后会做出什么样的事。

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,男女恋爱关系不是纳入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,一般情况下,一方自杀,恋爱另一方没有及时救助,对方死亡的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
  一般只要没有救助义务,即使放任行为人自杀,也不会构成犯罪。

  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,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,就会构成犯罪。

  所以遇到对方威胁逼迫结婚,要坚持拒绝,如果同意结婚了,也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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